為太陽能光電找地,內政部16日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共有兩大重點,一是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位屬綠能發展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遴選廠商推動整合者,於區內農牧、林業、養殖及國土保安等使用地設置該設施,得不受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的限制。
二是對於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位屬綠能發展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遴選廠商推動整合者,於區內交通及水利等使用地設置該設施,得不受其應維持原使用地功能限制。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正主要是經濟部為有效引導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於適宜區位設置,並妥適集中管理,以有效推動國家綠能政策發展,內政部因此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