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碳權交易所預計七月底、八月初成立。曾參與國家減碳制度發展的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指出,除了須等環保署修訂氣候法子法,待碳權交易所的資訊系統、國際連結全數建構完備,至少還需半年至一年時間;且碳權的法律定位也還要金管會釐清。
待環保署修氣候法子法 金管會釐清碳權定位
綠領產業人士估算,碳權交易所最快今年第四季可購買國外碳權、明年進行國內企業碳權交易,並非七月成立、馬上就可為企業帶來利多。
環保署將向碳排大戶徵收碳費,預計明年下半年開徵。臺大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說明,碳費是根據企業排放量收費,目前規劃每公噸碳排徵收十美元,若企業自發性減碳則可抵免,但環保署執行案量並不多;「兩者路數不同,但減碳仍以碳費為主、交易為輔」。
李堅明認為,徵收碳費的問題在於減碳效益不明確,企業若要減一公噸碳排、平均需花六千至七千元新臺幣,與碳費不成比例,推力極為有限,環保署也無法具體提出減碳成效;但碳權交易則更兼顧經濟效益與企業利益,若能以「碳費」搭配企業「自主減量計畫」,加上「碳交易」制度,二○五○淨零碳排目標才算看見曙光。
碳權交易所另一重要地位是讓臺灣碳交易終能與國際連結。李堅明解釋,碳權會在全球流動,但臺灣囿於國際地位,沒有國際認可的碳權帳戶,企業買入的碳權形同直接在國際上消失,但碳權交易所成立後,就可成為臺灣的「國際碳帳戶」。
群恆新世代顧問公司經理張祐程指出,考量臺灣在全球供應鏈重要地位,須讓企業付出的環境成本與國際趨同,未來碳費預計提升到國際一百美元水準,而碳權交易所成立除對企業減碳是推力,也對綠領產業有所助益,臺灣綠色產業會越發趨向成熟。
李堅明也提醒,除環保署修法外,交易面還須等金管會釐清碳權屬一般商品還是金融商品,賦予碳權在交易相關法規中的法律地位,未來交易紛爭才有保障。